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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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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人民政府意见精神,大力推进改革创新,着力破解就业难题,近日,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潭政发〔2018〕14号),现解读如下(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一、出台背景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创业是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民生的重要途径。2017年9月30日,省人民政府印发了《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7〕31号)。为进一步破解就业创业难题,着力改革创新,市人民政府制定出台了《实施意见》,重点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促进就业创业的任务和措施,便于县市区、园区(示范区)、相关市直单位参照执行。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分为十大部分三十二条措施。主要内容如下:

  (一)依托产业链促进就业创业。一是坚持产业链与就业创业协同发展;二是围绕农业产业链拓展农村就业创业空间;三是做强第二产业链挖掘就业创业潜力;四是延伸服务业产业链发挥就业创业主渠道作用。

  (二)加强就业创业政策扶持。一是实施创业带动就业政策;二是深入开展“三送”系列专项活动破解就业难题;三是加强就业创业要素保障。

  (三)推进就业创业载体建设。一是建设创业孵化基地;二是建设就业安置基地;三是建设城乡统筹的星创空间。

  (四)完善就业创业服务平台。一是打造三级就业创业服务平台;二是加大“两团一室”建设力度;三是推进人力资源市场建设。

  (五)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创业。一是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二是实施街区和企业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创业促进计划;三是实施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四是围绕军民融合开展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促进计划。

  (六)高标准创建三大示范工程。一是创建就业创业培训示范工程;二是创建职业技能竞赛示范基地建设工程;三是创建就业创业示范片区工程。

  (七)实施精准扶贫加强就业创业。一是扎实做好就业创业基础工作;二是精准提供贫困人口就业机会;三是扶持贫困人口就业创业。

  (八)组织开展就业创业评优评先。一是组织开展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创建活动;二是组织开展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典型评选活动;三是组织开展创业大赛;四是组织开展名匠名师评选。

  (九)严格绩效考核。一是完善目标责任考核机制;二是健全考核投入机制。

  (十)完善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二是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三是建立健全失业预警机制。

  三、政策亮点

  《实施意见》在深入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文件基础上,紧密结合湘潭实际,紧扣就业创业重点工作主题,具有以下方面的亮点:

  一是坚持产业链与就业创业协同发展。以我市18个重点产业链和16个重点产业联盟建设为核心支撑,发挥市级领导担任链长和有关部门联系服务的作用,通过强链、补链、延链,加强就业创业培训引导,促进产业发展,带动就业创业。

  二是实施精准扶贫加强就业创业。做好部省劳务协作脱贫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信息的精准采集录入、补充完善、更新维护和动态跟踪服务。对有学习能力和愿望的贫困人口免费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并推荐持证上岗就业。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获得初、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相关工种的标准进行补贴。

  三是组织开展就业创业评优评先。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创建活动在全市范围内每年择优评选奖励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成效显著的5个示范乡镇(街道)、20个示范村(居),对其给予一次性奖补;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典型评选活动在全市范围内每年奖励20个市级自主就业创业个体工商户和20个市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优质初创企业;鼓励各县市区、园区(示范区)、市直单位、高校等组织创业项目大赛和初创企业大赛;组织开展高技能人才评选和创业培训名师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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