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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全面推进城乡统筹供水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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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背景

  国务院办公厅于2017年2月6日出台《关于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17号)提出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国家发改委、水利部于2017年3月2日下发《关于做好“十三五”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作的通知》(发改农经〔2017〕410号)提出对于“十三五”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作要进一步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工程建设和运营。为贯彻落实中央精神,省发改委、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省卫计委、省扶贫办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湖南省“十三五”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湘发改农〔2016〕918号),明确指出全省到2020年要实现100%的乡镇、85%的行政村通自来水,长株潭地区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85%以上,全面解决全省450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农村自来水水质达标率年均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将“城乡供水一体化、农村供水规模化、工程管理专业化”(“三化”)、“利用可靠大水源,建设规模大水厂,构筑骨干大管网”(“三大”)作为项目建设的指导原则。

  按照中央、部、省关于“十三五”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我市结合全市水利发展实际,积极创新工作体制机制,着力解决农村地区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问题,大力实施贫困人口农村安全饮水巩固提升工程,决心全面启动城乡统筹供水项目,率先打造全省典型示范。经市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研究决定,制定《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城乡统筹供水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作为全市推进城乡统筹供水项目的指导性原则。

  二、内容解读

  《意见》分为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工作内容、保障措施等五个方面内容,对我市实施城乡统筹供水项目的具体工作方案进行了详细阐述:

  1、《意见》提出全市按照区域统筹、城乡一体、先建机制、再建工程、公司运作、专业管理、因地制宜、经济合理的原则实施城乡统筹供水项目。

  2、《意见》明确了我市到2018年,全面解决建档立卡65个贫困村、9.53万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到2019年,实现85%的行政村通自来水,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85%以上,自来水水质达标率年均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基本实现城乡统筹供水一体化全覆盖。

  3、《意见》提出成立全市城乡统筹供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动、指导和协调全市城乡统筹供水工作,同时建立“一月一协调、一季一督查”工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园区、示范区管委会作为城乡统筹供水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区域内项目组织实施、资金筹措、工程建设、质量效益、维护管理及水质安全保障等。

  4、《意见》明确了湘潭县、湘乡市、韶山市和雨湖区优先采用PPP建管模式,分别策划包装城乡统筹供水项目,并加快前期工作,促进项目落地。各有关市直部门在项目审批、资金奖补、施工组织保障、水源保护等方面提供指导服务。同时市财政对建设进度快、质量好、老百姓满意程度高的城乡统筹供水项目进行奖补。

  5、《意见》要求凡作为饮用水水源的水库、河流等,环保部门应依法划定水源地保护范围,禁止排放污水和投肥养殖,杜绝污染源。环保、水务、住建、卫计部门要加强工作配合与信息沟通,各负其责,建立突发性水污染事故应急反应体系、信息监测报送和快速反应机制。

  6、《意见》提出城乡统筹供水项目建设任务实行交办制,根据全市城乡统筹供水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工作任务,采取市长交办函的形式将城乡统筹供水项目建设任务交办给相关责任单位,由市人民政府督查室进行跟踪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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