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交通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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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湘潭市交通建设项目设计变更行为,加强行业监管,严格控制工程投资、建设规模和标准,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以及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工程设计变更相关规定,结合我市交通建设实际,制定《湘潭市交通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一、《细则》出台的背景和必要性:
一是造价管理全过程的需要。公路工程造价贯穿于项目建设各阶段,各阶段造价数据内生相互联系。而一直以来,我市交通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的审查缺乏系统性规定,不利于造价控制以及准确计价。因此建立健全全过程造价管理机制,将变更管理纳入交通行业基本建设程序的审批环节,通过实施“事前概预算审批控制、事中设计变更审批和造价监督检查、事后核定”,建立起工程造价的全寿命关系,才有利于实现全过程的造价控制。
二是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需要。经济社会发展对交通的依赖不断增强,但公路建设成本上升与资金紧缺的矛盾日益突出,已成为制约公路发展的瓶颈。因此充分发挥各县(市)人民政府交通建设项目的责任主体作用,简化审批环节,提升行政效能,加强行业监管,严格控制工程投资、建设规模和标准,在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前提下,节约建设成本,优化公路建设投资结构,通过“节流”缓解资金不足的矛盾,提高公路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促进公路行业向节约型可持续发展的健康方向发展,是推进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有力举措。
三是完善造价管理制度的需要。造价管理是公路建设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造价监督管理是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能之一。因此在现有的设计变更管理规定的基础上,为加强制度的可操作性,结合我市交通建设管理模式以及设计变更实际情况和需求,制定了本《细则》。
二、《细则》重点内容:
共26条;附件共3项,分为承诺书、变更表格、变更台账。
(一)界定了适用范围。《细则》所称交通建设项目是指湘潭市行政区域内一般公路工程及其附属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大中修、日常性养护,以及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交通建设工程。同时,《细则》阐明了设计变更涵盖范围是从交通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明确了设计变更是造价监管过程中的一个控制节点。
(二)确立了设计变更遵循的原则。《细则》规定设计变更应当遵循客观科学、厉行节约的原则。设计变更应符合国家有关公路工程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符合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要求,符合安全、环保的要求;在优化设计方案的基础上,采取有效的方法和措施,合理利用资金,在保证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把工程造价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取得更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明确设计变更分类与职责分工。基于与上位法保持一致的原则,《细则》关于设计变更的分类、审批的范围与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相关规定保持一致。同时,为增强细则的可操作性,根据我市交通建设管理模式,在参照部、厅规章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我市交通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将设计变更类型分为:重大变更、较大变更和一般变更,并在管理、操作层面上进行了明确规定,确保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与不同建设业主之间变更管理对接工作的连续性和可操作性。
(四)明确设计变更申报程序与审批流程。《细则》明确了设计变更申报的程序以及审批流程,并对审批权限作出了原则性规定。考虑到交通建设项目周期长、建设规模大、涉及因素广,鉴于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往往都会面临各类突发因素,包括设计过程中未能准确预测和判断,或考虑不周,以及施工环境客观条件限制的原因,因此将变更审批分为方案审批、变更文件审批,并对报审材料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不仅加强了变更申报、审批的可操作性,又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交通建设项目监管制度体系。
(五)加强了造价监督管理,完善了全过程管理机制。《细则》进一步明确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项目造价进行监督管理的职责,重点明确了建设单位应承担交通建设项目造价控制的责任主体,并对勘察设计单位提出了具体要求。勘察设计单位在造价控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应切实做好技术经济方案比选、科学确定设计变更方案,涉及结构安全的应重新组织专家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
《细则》统一规范了设计变更文件格式,建立健全了变更管理台账,解决了湘潭交通建设项目长期以来思路不统一、方法差异大的问题。将设计变更管理与干线公路省市定额补助资金的拨付、年度交通运输发展目标考核挂钩,未经审批擅自实施设计变更,不予交竣工验收,并且充分发挥信用体系在鼓励守信、惩戒失信中的震慑作用,通过加强交通行业监管和信用评价、信息公开等方式起到提升造价管理效能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