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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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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境内荆洲老虎坑、锦石乡堆子山发现大溪文化时期聚落遗址(属湘中四大大溪文化遗址),从这里收集的彩绘陶器等文物,证明早在距今5000年左右,县内先民已由狩猎、采集活动,进入畜牧、水稻生产阶段,形成定居。

  商周时期,境内出土的文物较多,其中最珍贵最有代表性的是九华桂花村船形山出土的豕尊和青山桥镇高屯村老屋出土的窖藏尊、鼎、觯、锸、爵、钟等青铜器。青铜器的种类、形制和纹饰工艺,说明境内先民已用青铜制作生产工具,懂得酿造技艺,尚祀神饮酒和娱乐活动。

  战国时期,县域属楚国。隶长沙郡。境内已使用铁制工具,饮食具“饭稻羹鱼”特点。秦灭楚,置临湘县,今县地属临湘县,隶长沙郡。

  西汉,析临湘置湘南县(东汉为湘南侯国),治所在今花石镇,今县地分属湘南县和临湘县,隶长沙国。

  三国吴太平二年(257年),分临湘立湘西县,治所在今石潭镇古城村。今县地分属湘南、湘西县,隶衡阳郡。晋,湘南、湘西隶属关系未变。南朝齐建元二年(480年),湘南县废。今县地分属湘西、湘乡、新康县。梁天监年间(502—519年),分阴山县立湘潭县,湘潭县始立,县地多在今衡东县境,治所在衡东石湾附近,隶湘东郡。

  隋开皇九年(589年),湘潭县域扩大,将茶陵、攸水、阴山、建宁县并入,今株洲县凤凰山以北部分地域亦属湘潭县。衡山县域亦扩大,湘西、湘乡县、新康县部分并入。今县地属衡山县,隶潭州长沙郡。

  唐天宝八年(749年),湘潭县大部划属衡山县,衡山县北部划属湘潭县,县治移至洛口(今易俗河镇),隶潭州。至此,县境初定,名地相符。是时,碧泉潭涌泉,利于灌溉。湘潭、易俗河等港口,利于船舶停靠。刘禹锡、杜甫等著名诗人,至此多有诗作,中原文化影响益深。

  五代十国时期,县域属马殷楚国,隶潭州长沙府。易俗河商业发达,设置场馆。

  宋代,湘潭县隶荆湖南路潭州。县人开采金矿,开垦山田,扩种水稻。株洲商业兴起,开征酒税。元符元年(1098年),湘潭县析出2乡、长沙县析出5乡置善化县。南宋,县治移至今湘潭市观湘门直街,设立学堂。崇安人胡安国从荆门移居县域,筑碧泉书堂讲学,撰成《春秋传》,创湖湘学派,开一代学风。

  元贞元年(1295年),湘潭县升为州,隶湖广行省潭州路。元末,人民不堪重负,湘乡人易华据境内乌石寨起兵反抗。后为陈友谅农民起义军参政,抗衡朱元璋。

  明初,朱元璋部将常遇春平湘潭,其部杀易华于乌石峰下,并大肆屠戮,全县幸存20053人。湘潭复降为县,隶长沙郡。此后,县民多从江西迁入,经过休养生息,人口渐繁。湘潭成为湘江交通枢纽,县治筑城,工商业发达,易俗河成为著名米市。

  清顺治六年(1649年),清军入城,杀明督师大学士何腾蛟,并“以邑人多贰于圣朝”,下令“血洗县城”,全城幸存者不满百人。清康熙十三年(1674年),吴三桂反清,占领县城。清康熙十八年(1679年),清军复定湘潭,兵戎蹂躏,境荒田20余万亩。清咸丰四年(1854年),太平军袭占县城。曾国藩以侍郎督师专征东南,治兵衡阳,倚湘潭为饷源,其后筹饷皆取自湘潭,且大兴县城。自此,沿江十余里,商贸繁荣,城中街坊街总,楼宇整峻。时称天下第一壮县。

  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湘潭辟为寄港地,外国商品涌入,民族工业、手工业受到冲击。同时,县内效兴洋务,电话、电报事业始兴;株萍铁路、粤汉铁路长株、株渌段建成;西医随教会传入;废除书院,兴办学堂,数十名青年东渡日本留学,寻求救国救民之术。刘揆一与黄兴等创立华兴会,任副会长,曾代行总理职务。他与孙中山,黄兴同为同盟会三巨头,曾联络会党谋划反清起义。刘道一参加同盟会,参与领导萍浏醴起义,壮烈牺牲。武昌起义胜利后,湖南首先响应,10月27日,湘潭宣布反正。

  民国三年(1914年),湘潭县隶湘江道。民国十一年(1922年)撤道,隶湖南省。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隶湖南省第一行政督察区。袁世凯窃国后,县人参与护国反袁运动。

  民国八年(1919年)以后,受俄国十月革命和国内五四运动的影响,县人开始研究马克思主义,共产主义运动兴起。毛泽东创建湖南共产党早期组织,一批先进分子加入中国共产党。他们中多数人回县,深入工农群众,宣传马克思主义,建立中共湘潭县基层组织和中共湘潭地方执行委员会,领导湘潭工农运动。蒋介石发动“四一二”反革命政变后,许克祥在长沙发动“马日事变”,其部进驻湘潭,实行白色恐怖,全县共产党员、工农运动领导人及革命群众共200余人惨遭杀害。中共湘潭地方组织被迫转入秘密活动。

  抗日战争开始后,国共两党实现第二次合作,中共湘潭县工作委员会建立,开展抗日救亡工作。1939年,“平江惨案”后,国共合作再度破裂,中共湘潭地方组织又被迫转入秘密活动。1944年6月17日,县城沦陷,日军在县境四处扫荡,到处奸淫、烧、杀和掳掠,全县死伤13万余人。1945年9月20日,日军向驻潭国民革命军缴械投降。抗日战争胜利后,蒋介石发动反人民的内战,县政府强令抓丁充当内战炮灰。奇征异科,日重一日,地租加重,社会黑暗,官吏贪婪。加之滥发纸币,物价飞涨,工商倒闭,失业人口剧增,民怨沸腾。

  1949年8月,湖南和平解放。8月9日,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三八师第四一三团进驻湘潭县城。11日,南下途中组建的中共湘潭县委率干部百余人抵城,宣布湘潭和平解放。县域隶长沙专区(1952年,长沙专署改名湘潭专区,县域隶湘潭专区)。13日,中共湘潭工委与中共湘潭县委合并。22日,县人民政府成立,接管旧政权,开展筹粮支前,清匪反霸,安定社会,发动群众兴修水利,恢复生产。1950年,县城关区析出,建县级湘潭市。此后,县内开展减租退押,开始土地改革,试办农业互助组,镇压反革命,着手兴办地方国营企业和区、乡供销合作社,动员青年参加中国人民志愿军赴朝参战。

  1951年,株洲镇及太平桥等7乡从县境析出,建株洲市。同年,开展土改复查,至1952年结束。

  1953年,县内开始进行农业、手工业和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1956年,全县基本实现农业合作化,完成手工业和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同时在农村开展反资斗争。1957年,第一个五年计划完成,全县工农业总产值1.2897亿元,为1949年的140%。此后,政治运动不断。1957年,县委在党内开展整风运动,后期转到反右派斗争。1958年,开始大跃进、人民公社化运动,办公共食堂,大炼钢铁,共产风、浮夸风等五风盛行,加上自然灾害,导致发生1959—1961年的国民经济严重困难。1959年,县境析出五星、卫星、星星、上游四个公社及红旗公社的一部分和雷打石镇入株洲市。1960年,县内整风整社,纠正五风错误。1963年,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历时十年,国民经济遭到严重破坏。1966年,兴建韶山灌区工程,为农业发展创造条件。1968年,析出韶山区建省属韶山特区。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县委清理“左”的指导思想,拨乱反正,平反冤、假、错案,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实行改革开放,县域经济飞速发展。1980年,全县工农业总产值达32612.29万元,为1949年的3.56倍。1992年,规划易俗河镇为新县城所在地,并启动新县城建设。1995年9月28日,县治移址易俗河。同年,在首批百家中国特产之乡命名宣传活动组委会举办的首批“中国特产之乡”命名大会上,湘潭县被命名为“中国湘莲之乡”。1997年,全县综合实力进入全省十强县,生猪生产为湖南第一,粮食生产为湖南第二。1998年8月,县内出现严重旱情,经全县人民奋力抗旱,仍有万余亩晚稻减产。同年10月20日,彭德怀诞辰百周年纪念大会暨铜像揭幕仪式在彭德怀纪念馆隆重举行。

  2001年,县委、县政府提出“主攻工业,提升农业,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发展思路,推动工业园区建设,易俗河经济开发区和新县城建设以及县域经济发生全新变化。2005年,全县地区生产总值达到75.16亿元,财政收入达到3.5亿元。2005年9月,举办县治移址10周年庆典活动,一个崭新的湘潭县形象展示在世人面前。2006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85.7亿元,财政收入4.47亿元。2007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10.7亿元,财政总收入5.64亿元。湘潭县连续3年获“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标兵”称号。县域经济综合实力跻身全省第十二位,被省委、省政府授予“全省县域经济发展先进县市区”称号。2008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29.5亿元,财政总收入7.07亿元。湘潭县连续六年被农业部评为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被中国科协评为“全国科普示范县”、被科技部评为“全国科技进步考核先进县”荣誉称号。县域经济综合实力跻身全省第十位,被授予全省县域经济“十强”县。2009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48.5亿元,增长13.9%。其中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分别实现增加值43.0亿元、60.5亿元、45亿元。三次产业结构比为29∶40.7∶30.3;全县实现财政总收入8.5亿元,增长20.1%。全口径税收收入达5.8亿元,占财政总收入比重为67.9%,同比提高0.7个百分点。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分别达14592元、6548元,增长12%、10.4%;城镇化率29%。湘潭县获农业部、文化部、科技部分别授予的“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标兵”“全国文化先进单位”“国家科技进步示范县”等荣誉。2010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72.1亿元,增长14.4%,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44.4亿元,增长4.3%;第二产业增加值76.1亿元,增长23.1%;第三产业增加值51.6亿元,增长12.3%。三次产业结构由上年29∶40.7∶30.3调整为25.8∶44.2∶30.0。全年实现财政收入10.0亿元,增长17.63%。全县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542元,增长15.2%;全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346元,增长12%。湘潭县连续第八年获得农业部授予的“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称号;先后被评为“全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示范县”“全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先进单位”“全国市场监测分析工作先进单位”“中国最具投资潜力特色示范县200强”“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先进集体”“全国人民调解宣传工作先进单位”“湖南省‘芙蓉杯’水利建设竞赛先进县”等荣誉称号。2011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95.5亿元,增长14.9%;财政总收入突破13亿元,增长30%;城镇化率30.5%;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分别达18578元和8758元,增长13.7%和16.1%。湘潭县被评为“‘十一五’全国民政系统先进单位”“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县”“全省安全生产先进县”“‘十一五’全省残疾人工作先进县”;举办庆祝建党90周年、第二届湘莲文化艺术节、纪念爱国诗僧释敬安诞辰160周年等系列活动,县域影响力、美誉度得以提升。2012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27.3亿元,增长13.7%。三次产业结构由上年的22.2∶48.8∶29.0调整为20.8∶50.6∶28.6。全县人均生产总值27061元,增加4713元。财政总收入17亿元,增长30.6%。获批全国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重点县、省可持续发展试验区和省首批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第九次被农业部评为“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连续第二年被省委省政府评为“全省安全生产先进县”。创建“湖南省文明县城”。被评为“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湖南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先进县”“全省民政工作先进县”。2013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58.4亿元,增长12.2%;财政总收入20亿元,增长17.7%;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达23519元、11929元,增长10.4%、13.9%,跻入湖南省“经济十强县”行列,入选全国农业综合开发示范县、全省特色县域经济重点县、全省旅游强县、全省连片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县。省长新农村示范片落户梅林桥。先后被评为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全国绿化模范县、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县,全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先进县、全省非公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先进县、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模范单位等荣誉。2014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86.8亿元,增长11.6%;财政总收入22.37亿元,增长11.8%;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达25653元、13344元,增长9.0%、11.4%。继续保持“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全国计划生育先进县”“湖南省文明县城”等荣誉,被文化部、省委省政府分别授予“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湖南省安全生产先进县”等荣膺称号。2015年,完成地区生产总值330亿元,完成财政收入24.4亿元,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达27708元、14546元,增长8%、9%,三次产业结构调整为17.7∶51.6∶30.7。先后获得“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全国计划生育先进县”“湖南省文明县城”“湖南省安全生产先进县”“湖南省全面小康经济强县”等重要成绩。2016年,坚持“强工壮县、惠农富民”发展举措,县域经济保持稳定增长,各项社会事业迈上新台阶。完成地区生产总值364.3亿元,增长9.6%。三次产业结构比为16.9∶50.6∶32.5,第一、二、三次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分别为5.5%、49.0%和45.5%。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435元,增长8.9%。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927元,增长8.0%;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718元,增长8.1%。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3830元,增长12.2 %,其中,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6534元,增长9.7%;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2427元,增长12.7%。

  湘潭县先后获得“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全国计划生育先进县”“湖南省文明县城”“湖南省安全生产先进县”“湖南省全面小康经济强县”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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