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关于明确2018年3月份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 来源:
关于明确3月份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股队:
经研究,现就3月份工作安排明确如下:
一、综合股
1.做好单位党组民主生活会相关工作。3月31日前。责任人:刘杰。
2.修订单位“三定”方案,形成草案。3月10日前。责任人:刘杰。
3.起草我县机关事务管理暂行办法,形成草案。3月31日前。责任人:刘杰。
4.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单位“党建领航工程”六个实施方案。3月31日前。责任人:刘杰。
5.健全完善单位规章制度和单位内部绩效考核办法。3月31日前。责任人:刘杰。
6.开展财务自查,走访其他相关单位,查漏补缺。3月31日前。责任人:刘杰。
二、物业管理股
1.完成后山监控安装。3月31日前。责任人:唐筱毅。
2.召开物业管理工作汇报会议。3月31日前。责任人:唐筱毅。
3.制定并签订监察委物业服务合同及垃圾清运合同。3月31日前。责任人:唐筱毅。
4.制定全县机关单位物业管理标准化、指导性文件草案。3月31日前。责任人:唐筱毅。
5.制定物业管理网格化管理办法。3月31日前。责任人:唐筱毅。
三、基本建设股
1.对县人大楼卫生间进行装修改造。3月31日前。责任人:张向前。
2.县园区商务中心建设至3层楼。3月20日前。责任人:张向前。
3.完成后山绿化提质改造工程。3月31日前。责任人:张向前。
4.县行政中心片区拆围透绿工程财重新设计评审。3月31日前。责任人:张向前。
5.完成莲乡投资担保公司办公用房搬迁工作。3月31日前。责任人:张向前。
四、公务用车管理股、车队
1.统计2017年12月、2018年1、2月车辆油耗情况。3月15日前。责任人:俞海、陈超。
2.统计前3月车辆维修费用并结算;做好车辆的检修、维护、保养、保险购置等相关日常工作,督促处理违章。3月30日前。责任人:俞海、陈超。
3.加强司勤人员教育管理,拟定一个学习教育计划,规范司勤人员教育,邀请县交警大队讲授道路安全等知识。3月25日前责任人:俞海、陈超。
4.出台、公布2018年全县各单位公务用车派车指导数。3月10日前。责任人:俞海、陈超。
5.制定单位“平安股室”“平安家庭”创建方案。3月30日前。责任人:陈超。
湘潭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018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