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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县公厕、生活垃圾中转站维护管理及垃圾收转运对外承包项目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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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社会不断发展,生活水平逐步提高,环保理念逐渐增强,政府、社会、居民对城区生活垃圾收转运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湘潭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将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湘潭县公厕、生活垃圾中转站维护管理及垃圾收转运对外承包项目承包单位,利用企业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优势,提升垃圾综合治理的时效性,实现政府对服务的全过程的直接监管。在该项目进入政府采购程序之前,我单位将根据公众意见对项目的服务内容和要求等进行调整、完善,项目信息内容以《湖南政府采购网》、《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和《湘潭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招标公告及文件为准。

  一、采购项目名称

  湘潭县公厕、生活垃圾中转站维护管理及垃圾收转运对外承包项目

  二、资金安排

  财政资金安排,9326341元/年。

  三、项目基本情况

  1、服务范围及方式:

  1.1湘潭县县城区域范围内的公厕、生活垃圾中转站维护管理及城区学校、医院等单位的生活垃圾收转运输;勾臂箱维修保养项目;湘潭县城区主次干道废弃杂物、门店装修垃圾定点运输项目;其中湘潭县县城生活小区、安置区、企业、学校、医院等单位的废弃杂物不在本次承包范围内。

  1.2服务方式:总承包服务。

  2、承包概况

  2.1作业方式:实行勾臂桶、240L垃圾桶(每天不低于四次收集)及中转站垃圾不外溢,不积存过夜,做到日产日清(含节假日、迎检等特殊时间,做到垃圾不积存过夜);

  2.2每天收转运垃圾量:暂按220吨估算(垃圾量根据季节性有所增减);

  2.3现有设施设备:垃圾中转站16座(其中压缩式垃圾中转站10座、地坑式中转站1座、企业及小区自建压缩式中转站5座),其中有5座人员安排、设施维护不在本次承包范围内(湘江国际小区中转站、同丰广场中转站、鑫田酒店中转站、凯旋华府中转站、凯旋华府中转站);公厕21座(环保移动公厕7座),其中有3座不在本次承包范围内(金霞山广场公厕、滨江路二水厂公厕、滨江路公厕3),除臭设备9套;

  2.4运输车辆:现有垃圾勾臂车12台、240L垃圾桶收集车3台、垃圾转运车4台、压缩车2台、摆臂车2台,共计23台收转运车辆,现有车辆由发包方提供,不收取租金,承包方不计取设备折旧费。定点垃圾清运车辆5台及废弃杂物清运车辆4台由承包方提供,取设备折旧费。如垃圾量增大或服务范围扩大,承包方应充分考虑运输车辆的合理安排;

  2.5人员配置:项目经理1人,车队队长1人,中转站、公厕、维修、品质主管2人,驾驶员27人、中转站操作人员11人、公厕保洁人员11人,240L垃圾桶挂桶员3人,定点垃圾清运5人、废弃杂物清运4人、装载工7人。取水员1名,仓库管理员1人。合计(74人)。

  2.6运输距离:填埋场至县城中心距离往返平均约12公里。

  3、项目要求

  3.1承包方必须承担垃圾运输车辆、车厢、站内机械压缩设备的燃油费、液压油费、中小型维修及勾臂箱的日常保养维修费等一切费用;发包方承担中转站叁仟元(含)及以上的大型维修费用。

  3.2承包方必须承担车辆的年度保险费、检测费、审验费、车船使用税费等产生的一切费用;

  3.3承包方必须承担交通事故和安全生产事故等所产生的责任、经济损失及一切费用(含安全事故中的伤、残、亡所产生的费用);

  3.4承包方必须承担因交通事故或违章被扣车、扣证、扣分等原因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

  3.5承包方必须承担公厕、中转站内的清扫工具、日常用品、除臭药剂、站内机械设备、厂房及设施维护等费用;

  3.6承包方必须承担公厕、中转站工作人员及驾驶员的工资、劳保福利、奖金及各项保险费用并按《劳动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3.7承包方将按现状接管,合理安置,平稳过渡并接受采购方考核;

  3.8承包方必须承担在承包期间所发生的行政、民事、刑事等责任及各种纠纷产生的费用;

  3.9合同承包期限:本项目合同承包期限为两年;

  3.10资金来源:财政预算;

  3.11资产归属:站内所有生产设施设备(包括生产管理用房及辅助构建筑物、压缩设备、收转运车辆、除臭设备、计量设备等)所有权归发包方,其使用权在合同期限内归承包方。合同期满,所有设施设备完好能正常使用,交付采购方。3.12承包方不得拒绝甲方移交新增的工作任务,费用参照本次招标费用按实增加。

  四、承接主体资格条件

  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2营业执照副本(具备相关营业范围)、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

  1.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5投标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并附经“信用中国”( http://www.creditchina.gov.cn/ )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www.ccgp.gov.cn/ )查询记录。

  1.6提供2017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针对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

  1.7具备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施设备、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1.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投标人特定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购买方式

  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方式

  六、项目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湘潭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2018年5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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